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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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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6〕62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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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6-08-05
滑政办〔2016〕62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5日
滑县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目标
在新疆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国家对内地棉花主产区实施补贴,主要目的是通过补贴的激励效应,更好地调动内地主产区和棉农种植棉花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同时,统筹兼顾农药、化肥、人工等农业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对种棉成本的影响,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鼓励多种棉、种好棉,保持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补贴工作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规范补贴方式、补贴依据和补贴流程为重点,以准确、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棉农民手中为目标,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按照“谁种棉,补给谁”的原则,提高补贴发放工作效率,确保种棉农民直接受益。
(三)借鉴经验,加强配合。借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统计等部门加强配合、落实责任,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实际种棉农民(包括农场职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同)。
四、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对我省2015年补贴标准为对新疆补贴标准的60%,以每吨2000元为上限。根据县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棉花平均亩产计算我县补贴标准为134元/亩,按种棉农民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资金。
五、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我县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进行管理和拨付,并与专户内其他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折)通”兑付给种棉农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和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兑现到种棉农民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棉花市场稳定与监管、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现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汇总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上报补贴清册;统计部门负责棉花种植面积、产量和销售等数据信息的统计调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和补贴发放相关工作。
(二)认真核实补贴种植面积。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紧对本辖区2015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棉花种植面积,村委会负责对补贴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公示,公示时间不能少于7天(公示期间进行拍照存档),公示后,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并对上报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承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分户清册包括村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通”账号、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补贴领取人签名并按指印。经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审核汇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局,并对上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承诺;县农业局对上报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分户清册汇总后,及时将棉花种植面积数据提供至县财政局作为2015年度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发放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对本辖区上报的棉花种植面积负全责,严禁虚报、多报、压报、漏报。
(三)规范资金兑付流程。县财政局要设立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专帐,由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种棉农民“一卡(折)通”账户(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法人账户)进行兑付,并注明“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四)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县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统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兑现。严禁以任何理由将补贴资金抵顶任何费用,严禁扣压农民补贴专用存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款。凡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