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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6-00025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6-23 08:34:44
  • 标  题: 滑政办〔2016〕4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6〕41号
    发布时间: 2016-06-23

滑政办〔2016〕4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23日

  滑县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

  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豫政〔2015〕39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城市建设全过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和示范引导,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为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无害化处置。加强建筑垃圾生产、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禁止私拉乱倒,沿途遗撒,依法依规消纳处置。

  2.坚持资源化利用。完善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

  3.坚持市场化运作。完善处置费征收监管机制,实行特许经营,引入社会资本,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底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规划选址筹建,2016年4月份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单位签订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2016年8月份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消纳场所正式运营。

  2016年8月—2016年12月,在县城城区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市场整治工作,2020年全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完善管理体制。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管理部门,建立由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加强监管。

  2.建立网络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3.实行处置核准。制定出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管理办法》,明确核准审查程序。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从事建筑垃圾消纳和运输的企业,取得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处置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4.推行分类处置。自2016年开始,城区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按工程弃土、可回收金属类、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混凝土、和切块砖瓦类分别投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集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

  5.强化运输管理。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管理,建筑垃圾必须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清运。运输企业对所有车辆必须加装密闭设施,实行密闭运输,加装GPS定位等监控系统,对清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6.加强工地管理。需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进出工地的车辆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出场。

  7.加强消纳场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合理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台帐资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分类堆放处理,实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采取湿法作业,严禁消纳场扬尘污染。不得无故关闭或拒绝建筑垃圾进场,遇到重大事件确需关闭的,应及时报告滑县城市管理局,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进场的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二)引入社会资本,实施特许经营

  1.引入社会资本。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入社会资金,采用企业自筹等投资模式,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2.完善特许经营。城市管理部门应继续全面推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再利用特许经营工作,根据滑县人民政府授权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签订滑县城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协议书。

  3.完善处置收费制度。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包括运输费、处置费)。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参考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城区垃圾处理费和道路清扫保洁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滑政〔2005〕85号)垃圾收费标准执行。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市场化发展。

  4.建立处理费用监管机制。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要将建筑垃圾运输费和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并预交到监管专户,清运处置企业承担清运处置业务后,和产生单位共同确认,经滑县城管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相应的运费和处置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专款专用。

  (三)加强政策扶持,促进资源化利用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努力解决再生产品的出路问题。

  1.加大政策扶持。资源化利用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2.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于建筑垃圾再生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项目和应用工程,优先纳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范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企业优先纳入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将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纳入节能技改项目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促进我县建筑垃圾装备制造业发展。

  3.推进再生产品应用。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促进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在城市道路、河道、公园、广场等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在满足公路设计规模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用于公路建设,强力推进再生产品的应用。突破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最后一公里’卡脖子瓶颈。

  三、职责分工

  县城管局是建筑垃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滑县城区开发建设施工产生建筑渣土申报受理、调查勘验、处置费征收、运输及处置考核工作;依法查处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不进场处置、沿途抛洒污染路面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特许经营单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保证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率逐年提高。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施工工地管理工作,对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项目和应用工程纳入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扶持范围。负责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负责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的相关扶持政策。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优惠政策及建筑垃圾处置费价格核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牌、无证渣土清运车辆;负责依法查处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车尾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等交通违法运输车辆;负责对渣土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资源化利用再生节能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县工信局负责对再生利用企业装备购置工作政策扶持。

  县规划局负责协助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对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规划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支持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科技创新,为新产品研发提供科学支撑。

  县国土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查处工作。

  四、设施步骤

  该项目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主要任务是督导监督建筑垃圾处置场的建设进展情况。

  1.完成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选址规划筹建工作。

  2.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备安装调试结束,达到建筑垃圾进场试车条件。

  (二)重点工作推进阶段(2016年4月—2016年10月)。主要任务是出台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贯彻落实。主要内容:

  1.与滑县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

  2.制订《滑县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召开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安排部署。

  3.建立处置核准、推行特许经营和建立专用监管账户收费制度。

  4.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监控平台。

  5.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并有效运转,无害化处理符合要求。

  6.完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市(县)申报工作。

  7.集中整治县城辖区内积存建筑垃圾问题。

  8.完成相关优惠政策、规章性文件的制定,促进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2月)。总结建筑垃圾资源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经验。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20年12月)。在滑县城区全面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再生产品的应用推广,打造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滑县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县城管执法、住建、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财政、环保、科技、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具体民名单见附件)。

  (二)实行目标考核

  滑县人民政府做为省直管县是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督促城市管理部门完成实施细则,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建立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对于严重违法的建设、施工、运输和消纳处置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和处罚。

  (四)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广泛宣传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基本知识,争取公众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全民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管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为更好的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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