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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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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6〕3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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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6-05-20
滑政办〔2016〕3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14〕187号)文件精神,保障全县动物源性食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的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集中处理,企业运营、项目扶持,财政补贴、保险联动”的原则,稳步推进全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病死猪安全收集、集中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努力建成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的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构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探索经验,总结推广,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猪,防止病死猪流向餐桌,防止病死猪传播动物疫病,到2017年基本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动物“场户申报、安全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建设运行
1.统筹规划,集中处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动物无害化处理。要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处理,严格条件、科学建设”的要求,科学规范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1-2座,配备必要的冷库、病死畜禽专用运输车以及相应的设施设备等。合理利用废渣,严防废气、废液排放,杜绝二次污染。
2.合理布点,安全收集。按照“方便、合理、安全、规范”的要求,根据各乡镇及产业集聚区畜禽养殖数量和分布,在全县设置七个收集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养猪场户要向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病死猪,而后装袋消毒,安全运到收集点。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进行登记、收集。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要定期用生物安全专用运输车进行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病死猪收集点、冷库、运输及无害化处理厂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管。
3.分段分类,合理补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要按照“谁申报补贴谁,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分类分段实施申报、收集和处理补贴。对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补贴范围的病死猪,养殖场、户及无害化处理厂每处理一头病死猪,按养殖场、户65元/头、无害化处理厂15元/头的暂定标准进行补贴。
4.保险联动,同步推进。要全面推行生猪农业政策性保险,建立生猪死亡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结机制,对死亡猪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予理赔。全面落实保费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做好生猪保险、理赔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5.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要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投入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户)、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推动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科学化发展,进而提高养殖水平,改善养殖环境条件,提高兽医服务水平,降低动物死亡率。
6.强化监督,全程监管。要严格病死猪申报、登记、收集、处理、补助和保险理赔发放程序,健全监管制度,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全程监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和完善乡级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建立起与职责相适应的监管队伍。要切实将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及人员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推行畜禽检疫电子出证,加快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远程监控、追踪溯源,全面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实时化、动态化管理,不断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及畜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和机构要认真落实豫政办〔2014〕187号文件规定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周密部署实施,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2.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加大农业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政府安排的扶持畜牧业发展项目资金,要优先考虑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收集点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运输车辆要列入农机购机补贴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为构建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提供保障。
3.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4.强化宣传,正面引导。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正面宣传无害化处理政策,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积极宣传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于防范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此项工作,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5.完善体系,严格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倒逼”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016年5月1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