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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6-05-29 1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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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6〕3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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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6-05-29
滑政办〔2016〕3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2016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29日
滑县2016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滑政〔2015〕21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2016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解决好我县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出租房源概况
本次出租房源共944套,其中参于抽签分配房源925套,其余19套房源用于小区公共用房和政府安置用房。
1.华森小区、枫林居一期、枫林居二期、枫林居三期等小区分配后剩余房源188套,其中枫林居二期13号楼1单元1—6层东户和1—2层中户共8套房源安置道口古镇搬迁户(依据《滑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
2.南湾枫园小区共8栋45个单元756套,其中2号楼1、2、3单元一层9套房源为小区公共用房。8号楼1单元1层东户、西户2套房源用于安置产业集聚区九街村耿凤琴(依据《滑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研究重点信访案件会议纪要(重案纪要〔2016〕1号》)。
华森小区位于解放路北段西侧,枫林居一期二期三期等三个小区位于北环路北侧,南湾枫园小区位于湘江路与滑台路交叉口西北角。户型设计均为一梯三户两种户型,其中:中户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卫,两侧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卫。
二、租赁分配对象
1.已申请2015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并符合2016年保障条件的家庭。本批次申请家庭可以选择分配房源,其中选择南湾枫园小区的家庭将不再参与华森小区、枫林居一二三期等小区抽房;
2.2016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本批次申请家庭只能申报南湾枫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条件
(一)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具有滑县籍户口;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具有滑县户籍;
2.新就业职工必须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五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外来滑县县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滑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3年;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材料
(一)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的《滑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近期婚姻情况证明;
4.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开具证明时需提供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等居住情况的交费凭证);
5.县城规划区内的农业户口须提交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无宅基房证明;
6.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私房提供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测绘证明、租赁房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私房租赁合同);
7.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赡养证明;
8.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滑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近期婚姻情况证明;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5.养老金缴存证明或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或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7.单位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8.房产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
9.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滑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近期婚姻情况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5.养老金缴存证明或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
6.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7.单位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8.房产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无房证明;
9.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租赁标准
1.每个申请家庭只限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以用人单位名义申请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套房必须安排二人以上入住;
3.申请户数超过房源数时,优先安排二人(含二人)以上的申请家庭(含以用人单位名义申请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家庭成员为一人的,暂不予安排选房抽房;
4.低层优先分配给特殊住房困难家庭。特殊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的老人、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人、肢体一级或二级残疾的残疾人、烈士遗属、国家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的家庭;
5.申请家庭人口数以申报家庭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员为准。
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于2016年6月1日—6月8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房管中心窗口领取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材料;
2.滑县房产管理中心自报名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将申请材料递交到用人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
3.用人单位、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自受理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递交材料、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住房情况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由所在的乡镇政府、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统一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滑县房产管理中心;
4.滑县房产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递交材料、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住房情况等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滑县政府网站、滑县房地产信息网和滑县房产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外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结束后,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5.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人进行登记备案,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并发放《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通知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产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分配时间及地点:分配时间及地点以《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七、分配原则和方式
本批租赁分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特殊困难特殊照顾,急需救助优先解决”的原则,分两场按抽签方式进行,华森小区、枫林居一二三期分配为第一场,南湾枫园分配为第二场。每场分配均由公证机关对抽签全过程现场公证,县电视台全程录像,县人大、政协现场监督。具体抽签方式为:
(一)华森小区、枫林居一二三期分配方式
1.特殊困难家庭为选房第一批次,一般家庭为选房第二批次;
2.申请人持《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进入抽签现场。申请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在领取资格确认通知书时办理委托书)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替,委托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入场;
3.申请家庭按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入座,特殊困难家庭发放红色入场号,其他家庭发放绿色入场号;
4.申请人入场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位置就坐等候抽签;
5.特殊困难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6.特殊困难家庭选房结束后,其他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凭选房顺序号再抽取房号。当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申请人签字认可;
7.对已抽取选房顺序号而未能抽到房号的申请人,保留其选房顺序号,做为轮候顺序号。在下期租赁分配时,优先安排其按轮候顺序号抽取房号。
(二)南湾枫园分配方式
1.特殊困难家庭为选房第一批次,一般家庭为选房第二批次;
2.申请人持《滑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进入抽签现场。申请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在领取资格确认通知书时办理委托书)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替,委托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入场;
3.申请家庭按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入座,特殊困难家庭发放红色入场号,其他家庭发放绿色入场号;
4.申请人入场后,由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位置就坐等候抽签;
5.特殊困难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6.特殊困难家庭选房结束后,其他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凭选房顺序号再抽取房号。当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申请人签字认可;
7.对已抽取选房顺序号而未能抽到房号的申请人,保留其选房顺序号,做为轮候顺序号。在下期租赁分配时,优先安排其按轮候顺序号抽取房号。
八、签订合同
申请人必须于抽签结果公布后15日内到县房产管理中心签订承租协议,缴纳保证金、1年租金、物业服务费,领取住房钥匙。在规定时间没有签订承租协议和缴纳相关费用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准享受住房保障的任何优惠政策。
九、租赁保证金、房屋租金、物业费交纳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每户3000元。
华森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为每月5元/平方米,2层为6元/平方米,3层为5.5元/平方米,4层为5元/平方米,5层为4.5元/平方米,6层为4元/平方米。
枫林居一二三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3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各楼层租金价格为:1层-2层为3元/平方米,3层为3.2元/平方米,4层为3.1元/平方米,五层为2.9元/平方米,六层为2.8元/平方米。
南湾枫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 金基准价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各楼层租金价格为:1层为4元/平方米,2-3层为4.6元/平方米,4层为4元/平方米,五层为3.6元/平方米,六层为3.2元/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按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第一年物业服务费按每月0.4元/平方米交纳,以后按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标准交纳。
廉租住房租金基准价为1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每户1000元。
十、分配现场秩序维护
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医疗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救助工作。
十一、保障措施
(一)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人社局、编办、住建局、民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产业集聚区、道口镇、城关镇、小铺乡、枣村乡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中心,全面负责租赁分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的,由县房产管理中心责令退回,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在申请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