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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6-00018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5-20 08:37:24
  • 标  题: 滑政办〔2016〕3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6〕30号
    发布时间: 2016-05-20

滑政办〔2016〕3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0日

滑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6〕190号)要求,结合我县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生活照料、教育就学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主要任务:排查登记农村留守儿童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就学、户口登记、公民身份号码、身体状况、居住住址、寄宿情况等基本信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父母务工地点、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委托监护人基本情况、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农村户籍人口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二、排查对象范围

全面排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包括父母为农村户籍人口,因其他原因尚未办理农村户籍登记手续的未成年人)。同步统计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党的基本情况。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在汇总农村留守儿童相关数据时,按照0—5周岁、6(含)—13周岁、14(含)—16周岁三个年龄阶段划分。不满十六周岁农村留守儿童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31日。各年龄段农村留守儿童按排查时实际年龄划分和填报。

三、 排查工作机制

摸底排查工作以乡镇、产业集聚区为基础,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县教体局、公安局协助配合。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民政、教育、公安及各乡镇、乡镇长、产业集聚区主抓副职参加的县级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也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协调卫生、计生、妇联收集、核对有关数据信息。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接收汇总摸底排查信息,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摸底排查口径,提供在校在园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数据。县公安局及派出所对乡镇政府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等信息。各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以及排查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增强做好排查、录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证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5月25日前)

县民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并督促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具体部署摸底排查工作。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于5月25日前组织对村委会动员和培训。要依据工作方案,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充分准备,确保摸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入户排查有人员、信息录入有专人”。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县领导小组督促指导乡镇、产业集聚区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县教育局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已有数据基础上核实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县公安局及派出所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汇总提供的农村留守儿童排查资料,核实户口登记情况和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数量。

1.村民委员会全面统计本行政村内所有不满16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3),并对所填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村民委员会汇总形成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经乡镇公安派出所核实有关人员身份信息、户口登记情况,并由乡镇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产业集聚区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机构。

3.乡镇、产业集聚区组织安排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在园、寄宿、家庭监护以及救助、救济、帮扶等情况进行核实,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乡镇、产业集聚区要运用EXcel电子表格,汇总形成本乡镇、产业集聚区《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3)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

(三)数据汇总阶段(2016年7月15日前)

乡镇、产业集聚区《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附件3)、《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由乡镇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给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并抄报县教体局和公安局。县教体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县民政局。县公安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产业集聚区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和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核实的信息数据,汇总形成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县民政局、教体局、公安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

(四)分析上报阶段(2016年7月20日前)

县民政局将分析整理好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4),由主管局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直接上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督促指导所辖行政村做好基础信息登记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以及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分工,加强沟通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到“认识、人员、措施、工作、责任”六到位,按既定时间完成摸底排查任务,确保摸底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确保数据真实。全县要以乡镇、产业集聚区为单位建立基础信息库,对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分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县乡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全面登记,逐一核实,力求真实、准确,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数据。教育事业统计中,农村留守儿童统计口径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六个月以上,留在农村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县教育局要按照此次摸底排查工作要求,重新确定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和摸排口径,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进行重新核定。

(四)健全报送机制。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每个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并按时逐级上报。对于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同步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排查要求和指标口径,统计掌握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等基本情况。县民政局要统筹建立全县农村留守妇女、老人信息库,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5)、《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6)请于7月15前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8709109)。

附件:滑县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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