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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6-00015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办〔2016〕26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04-25

滑政办〔2016〕26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5日

滑县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止城市老旧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特急明电《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6〕8号)精神,依据河南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17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5年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县的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研究制订本地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和内容

本次安全排查整治的范围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情况,重点是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整治。

排查内容: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拆迁范围外的危旧房屋;

(二)因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依然继续使用的房屋;

(三)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四)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五)建设项目施工区周边可能施工被损坏的房屋;

(六)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

城市老旧建筑:是否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排除;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妥善防护,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等。

直管公房、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违法违章建筑的安全状况要特别重视,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责令立即整治、拆除。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2015年文件成立的滑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负责本次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管中心,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技术指导、信息汇总报送、舆论宣传等工作。各乡镇(产业聚集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房屋产权管理单位是本次排查的责任主体,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作为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通过设立公开电话,收集和受理房屋安全质量信息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基础档案;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危房,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危房加固及拆除、人员搬迁等工作;做好日常巡查防控和建立应急快速处置机制。

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所属房屋单位集资房及行业内公共场所的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登记建档等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排查整治情况。

3.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4.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城市老旧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5.县监察局、住建局、公安局、国土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工作任务

(一)宣传和准备部署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对全县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做到房屋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维护。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

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制定细化方案,对本辖区、本单位内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一房一档”的要求做好登记,并将排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于5月31日中午12时前上报滑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汇总鉴定阶段(6月1日—7月15日)

由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上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老旧建筑进行汇总。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存在垮塌、墙体倾斜开裂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跟踪监管,一抓到底,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结合旧城改造、地灾治理、新农村建设等,统一规划,及时搬迁群众,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严肃查处,倒逼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隐患。对部分隐患问题复杂,经复查仍不能确定安全隐患风险的房屋,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四)落实措施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根据排查出的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情况及房屋鉴定结果,分类制订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监管人员,及时落实好监控、撤离、拆除等治理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城市老旧建筑维护和改造资金投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老旧建筑改造工程,确保城市老旧建筑隐患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对需要进行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将本次排查出的各类城市建筑安全情况及鉴定结果以报告形式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滑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要成立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组织精干力量,倒排时间,紧急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全面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城市老旧建筑安全管理档案,制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城市老旧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和引导。宣传部门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等方式加强城市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宣传。通过大力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房屋建设和使用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注房屋安全、共同监督和维护房屋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减少野蛮装修、私搭乱建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规范房屋安全装修、合理使用、定期巡检、鉴定加固的要求和程序。

(三)明确责任,确保安全使用。房屋建筑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受托管理人应承担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使用人应承担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并配合所有权人、管理人对房屋建筑(特别是旧房屋)的检查维护、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活动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设计用途、建筑物使用性质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维护,特别是在暴雨、雷雨季节,做好排险解危各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配合协作,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要按照“谁所有(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作用,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政府与群众共同协作的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及时协调解决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调整充实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力量,跟进房屋安全巡查鉴定服务,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力量参与,物业服务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巡查发现并妥善处置影响房屋安全的各类问题。

(五)完善工作机制,严肃问责追究。有关单位及各乡镇要以本次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着力建立健全我县各项房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和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检查排查,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加快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强化值班值守,落实监控监测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科学、有序。要切实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日常安全管理规范和制度,规范房屋使用行为,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把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理能力作为构建基层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基层群众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必须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坚决杜绝侥幸心理、畏难情绪,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县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城市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防止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对隐患排查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得力的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疏忽、发现和处置问题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延冠军 联系电话:0372—5508169         13949501178

邮 箱:13949501178@163.com。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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