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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6-00012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办〔2016〕2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03-26

滑政办〔2016〕2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6〕70)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保障标准

根据我县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及国家规定的贫困县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实现“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我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600元提高到3200元。

二、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

1.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40元,比去年提高1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27元(其中A类对象提高到160元,B类对象提高到127元、C类对象提高到115元)。

2.适当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000元。

三、执行时间

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低保金必须做到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度发放,要在每季度初10日内发放到位。

2016年3月2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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