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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6-00009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办〔2016〕1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6-03-16

滑政办〔2016〕1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16日

滑县清理规范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滑政办〔2016〕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工作、提升为民办事环境,现就全面清理规范我县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坚决杜绝各类不合理证明和盖章环节,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在全县各部门开展一次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集中清理规范工作,依法规范群众办事要素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主要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和盖章环节,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事难问题。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事过程中确需公民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

(二)凡是公安、民政、房管、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

(三)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利义务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四)确需核实相关信息的,由办事机构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自行查证或查询。

三、清理步骤

(一)自行梳理(即日起至7月20日)。县级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组织专人对本单位办理民生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进行全面清查,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填写申报表、备案表(详见附件1、2),并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依据材料,于2016年7月10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编办汇总,电子文档至县编办行政审批改革邮箱:hxzrqd@126.com(公共企事业单位清理结果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县编办)。

(二)清理审核(7月21日至8月31日)。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编办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市民反馈的证明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对于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属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在明确证明主体、条件、标准、责任、方式、时限等要素后,予以保留;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由县编办和县法制办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审核。

(三)组织实施(9月1日至9月30日)。县编办将全县保留的证明材料纳入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未纳入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再提供。被保留的证明材料作为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四、任务分工

(一)县编办:牵头负责全县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的合理性审核。

(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的合法性审核。

(三)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督促检查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清理规范工作,促进工作落实。

(四)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各类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的清理申报和组织落实,指导协调下级部门各类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

(五)县监察局:负责对隐瞒不报,事后又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切实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材料工作对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结合各自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本级本部门证明材料清理规范工作,逐项梳理、不留死角;要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单位清理规范各类证明材料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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