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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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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6〕4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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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6-01-25
滑政办〔2016〕4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更好履行基层政府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的责任制,推进我县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豫环明电〔2015〕200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体系,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环境监管执法的新格局。现就网格划分、网格职责和工作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全面实施政府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部署、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和举措,有利于各乡镇、产业集聚区按照“块抓条保”的要求落实属地环保主体责任,防止逐级弱化,有效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辖区环境监管全覆盖,对辖区内各类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并得到及时处置,从而达到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群访)事件的目的;有利于乡镇、产业集聚区和各相关部门更好地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署,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社会各界对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
二、网格划分
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责任体系,建立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的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体系,在全县范围内以乡镇、产业集聚区为单位,划分环境监管大网格,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为副网格长,全面落实本网格内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划分为若干个小网格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综合辖区污染企业状况、环境质量状况、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和周边环境敏感状况等因素,将网格细化到各行政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各重点企业,细化到具体岗位和人员,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划分网格要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务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网格划分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政府备案(网格划分可参考“网格参考模式”,见hxhjjcbgs@163.om,密码8169727)。县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以上要求,严密组织和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确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三、网格职责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积极发挥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按照《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产业集聚区)环境保护所工作职责的通知》(滑政〔2013〕7号)文件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同时要明确和细化各小网格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环境环保工作。
2.完善制度建设。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网格长和网格人员的各项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环境形势的实时分析,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保障网格化管理的正常运行。
3.强化部门配合。县环保、住建、城管、交通、林业、水务、农业、发改、财政、工信、公安、监察、国土、畜牧、安全监管、电业管理等部门要按照“部门围绕乡镇转”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乡镇(产业集聚区)开展集中综合整治等工作,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服务、指导和违法查处等工作。
4.严格监督考核。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县综合考评。县政府将对各网格责任区工作落实情况的进行检查监督,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工作职责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网格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环境保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受到国家、省级通报批评的,或影响我县整体形象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联 系 人:徐利宁 联系电话:8169727
邮 箱:hxhjjcbgs@163.om
2016年1月2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