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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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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5〕172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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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5-12-03
滑政办〔2015〕172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3日
滑县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滑县政府网站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明确各有关单位在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按照《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滑政办〔2015〕171号)文件要求,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做好新闻中心、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和政民互动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做好各单位网站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各单位网站指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基于县政府门户网站群管理系统建立的与县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共享的网站,按照“资源共享、节约成本”的原则,各乡镇、各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在外部建立网站,现已建好并运行的网站要及时到县政府门户网站备案,按照要求对网站升级改版,并逐步整合到县政府门户网站群系统。
(二)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其中保障措施5分,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65分,本单位网站建设及管理30分;对部分指标实行加减分,加减分情况在基础分上自动增减,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一)县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各单位网站建设工作按季度通报,年底进行综合考评,采取网上统计、听取汇报、网上调查等形式。
(三)县政府网站工作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全县通报并在滑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附件:滑县政府网站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