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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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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5〕176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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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5-12-07
滑政办〔2015〕176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豫政办(2015〕139号)精神,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科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改善金融服务
切实提高农民进城购房的金融服务效率。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民进城购房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提高服务效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需求。
加大对农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农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行确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政策条件的本地农民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投放规模。
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制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定居,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帮助农民工全面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工缴存公积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主动服务,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帮助其正常缴存。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改善住房条件,扩大住房消费。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三、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凡滑县籍农民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凭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可申请获得财政购房补贴。各类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和新型农村社区房屋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二)补贴发放时间和标准。在2015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可申请获得财政补贴100元/平方米。补贴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到县房产管理中心申请购房补贴:
(1)2015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备案的购房合同;
(2)不动产销售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3)居住地显示为滑县乡镇各村的身份证(县城规划区内的,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农民身份证明)。
2.房产管理中心收取申请人各项证件后,审核汇总,分批次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3.财政部门核实后直接给予拨付。
四、强化创业就业保障
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工商、税务、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五、维护进城农民既有权益
1.农民在县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2.原享受的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3.对购房者及其随迁家属可继续享受原新农合报销政策,也可自愿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享受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4.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养老政策;对自愿随同企业、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由县人社部门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障政策予以办理。
六、保障进城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
凡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民,取得居民证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入学,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额外费用。
七、强化服务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浓厚氛围。县住建、财政、税务、房产等有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制定便民措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农民进城购房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要进一步加大小产权房整治力度,杜绝违法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房地产市场秩序。
2015年12月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