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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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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5〕11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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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5-10-13
滑政办〔2015〕11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13日
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5〕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第三条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是为了吸引和留住高素质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保障主要农产品的有效生产和供给。
第四条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动态管理,政策扶持”的要求进行,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其产业规模、技能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五条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财政、畜牧、农机等部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是从业者从事农业行业所必备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管理能力的证明,是享受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认 定
第六条新型职业农民主要在经过培训后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中认定。
第七条认定标准及条件
(一)年龄在18—55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对农业新知识、新技术有较强需求和较快的接受能力。
(二)思想端正,遵纪守法,有吃苦耐劳精神,愿意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我县农民或从业者。
(三)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实践经验丰富,示范带动能力强。
(四)从事农业产业规模要求:
1.粮食: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
2.蔬菜:设施蔬菜2亩或露地蔬菜5亩以上。
(五)接受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并通过培训机构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的农民。
第八条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坚持个人自愿申请的原则,拟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填写《滑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评审认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人选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审、认定。
(三)公示、颁证。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实行档案管理。县农业局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档案。
第十条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获证农民进行年审,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和条件、年审合格的,保留新型职业农民称号;不合格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由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