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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5-00046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办〔2015〕137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5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5-10-22

滑政办〔2015〕137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5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2015年滑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22日

滑县2015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5年8月以来,我省郏县、唐河县先后发生了假冒化肥“忽悠团”坑农害农事件。为杜绝类似事件在我县发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全省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农质监〔2015〕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10月16日-12月15日在全县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种子、农药、肥料为重点品种,以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乡村流动商贩、农资“忽悠团”、制假售假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种子生产基地、无公害瓜菜生产基地、县域交界地带为重点区域,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市场检查、质量抽检、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黑窝点、纠正一批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业生产损失,维护好滑县的农资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农资市场清理整治

全面开展农资市场检查,对所有农资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清除隐患,不留死角。对不合格的农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期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要突出查处无肥料登记证、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以及包装、标识、宣传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肥料源头的打击力度,严防伪劣肥料流入市场。

(二)开展农资生产企业整顿

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和资质检查为重点,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经营档案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抓紧督促整改,从源头把好种子质量关。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而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发现的黑窝点。要加大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推进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配方肥产品质量。

(三)开展农资质量抽检

要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例行定期监测和动态抽检制度,增加投入,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放心消费。要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要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对质量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会同有关部门彻查源头。

(四)强化农资案件查处

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行政部门和群众提供的农资“忽悠团”线索,工商、公安部门要迅速核查,涉嫌构成犯罪的,立即组织侦破,精准打击,彻底铲除农资“忽悠团”这个社会毒瘤。对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震慑不法分子,达到处理一起案件,警示一批生产经营户,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五)处理好群众投诉举报

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受理农资投诉案件要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凡首次受理农资投诉举报的,属本行政机构职能范围内的要积极办理,涉及的其他部门要积极协同办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对农民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迅速、妥当处理,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工商、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信息通报等工作。同时,成立4个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第一组由县农业局牵头,公安、工商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道口镇、城关镇、枣村乡、白道口镇、四间房乡、赵营乡、大寨乡、桑村乡、老庙乡、万古镇、高平镇、八里营乡、留固镇等乡镇的农资市场的全面整治;第二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公安、农业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产业集聚区、小铺乡、王庄镇、半坡店乡、牛屯镇、焦虎镇、瓦岗寨乡、慈周寨乡、上官镇、老店镇等乡镇的农资市场的全面整治;第三组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公安、农业、工商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县所有的农药、肥料生产领域的全面整治;第四组由供销社具体负责对其所属单位及下设经营网点的监督管理。各牵头单位要保障车辆及相关工作经费。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为确保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农业、公安、工商、技术监督、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其监督管理,依法取缔非法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负责监督已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企业按照农药登记证规定进行生产经营;负责查处企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负责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负责查处农药标签和农药质量的违规行为。负责肥料登记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企业未取得肥料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肥料的行为,负责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工商部门负责办理种子、农药、肥料生产、经营营业执照;负责种子、肥料、农药广告的管理;依法取缔种子、肥料、农药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规范种子、肥料、农药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种子、肥料、农药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化肥、农药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化肥、农药生产许可制度,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复混肥、磷肥等化肥及农药的行为;负责查处生产有效含量不足化肥、农药的行为;负责查处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规定的行为;负责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以及虚假标识标注、计量违法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侦办种子、肥料、农药类涉嫌犯罪的案件,对于公安部门工作发现、接到举报和行政部门移送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公安部门应依法及时立案侦查;经审查认为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对发现监管对象有犯罪嫌疑,有可能逃逸或转移证据的,公安部门应提前介入,采取行动。对于以暴力、胁迫等方式阻碍行政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应当严格依法查处。供销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下设网点所经营的种子、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分区域合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杜绝推诿扯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农资监管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

(四)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教育管理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具体、不细致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乱作为等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加大宣传引导

积极向群众宣传农资产品的质量鉴别知识和方法,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使不法经营行为无立足之地。在乡村集镇普遍刷写含有打击“忽悠团”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内容的标语。动员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资,及时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

(六)建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机制,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社会性的舆情信息,尽早组织调查处理,尽早提出积极有效的防范预案和应对措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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