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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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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5〕8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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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5-07-10
滑政办〔2015〕80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滑县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0日
滑县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 作 方 案
根据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5〕10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抓清权、抓放权、抓服务、抓效率、抓监管、抓中介,做到简政放权有力度、规范权力有举措、提高效率有成效、强化监管有创新、服务能力有提升,努力建设人民群众信任和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审批改革
1.做好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允许保留或变相审批;下放至县级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省级对口部门沟通衔接,做好承接工作。对应部门及时制定承接方案,减少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衔接。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法制办,有关县直部门
2.精简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县对应一律取消。对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部门以规章、文件等方式设定或变相设定的事项,一律取消。依据法律、法规已废止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不再审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事前许可。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以及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一律取消。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法制办,有关县直部门
3.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确保行政审批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有关县直部门
4.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按照《关于推行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滑政〔2015〕23号)文件要求,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的现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规范部门用权行为。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有关县直部门
5.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滑政〔2015〕1号)文件要求,截止目前,各有关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操作标准和审批流程已经完成,并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公布了各单位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滑政〔2015〕16号)和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标准明细表(滑政办〔2015〕37号),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和县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前,各单位正按照《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正在编制完善服务标准和监督标准,印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手册。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有关县直部门
6.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依照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评价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县编委办,有关县直部门
(二)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依法优化项目准入。放宽企业投资项目准入,除需报国家、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外,直管县管理权限内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并落实招标核准。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简化企业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备案手续,探索网上在线备案;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效率,项目备案机关在企业提交备案信息后,对项目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备案范围进行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反馈确认结果;简化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手续。县委县政府同意建设或已落实用地、规划、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建设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仅做一次编报和审批。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
2.大力精简审批事项。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前置条件,调整优化审批范围过宽或流程设置不合理的审批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
3.着力创新审批方式。整合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依据《滑县项目管理办法》加强沟通,同步推进,限时办结,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压减项目落地、建设和验收时间。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
4.规范培育中介组织。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发挥市场竞争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中介(技术)机构,引进省内外优质的中介(技术)机构落户,支持自主择优选择中介(技术)服务,促进中介(技术)服务市场良性竞争。建立健全统一协调的中介(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根据中介(技术)机构市场化程度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对中介(技术)服务的规范管理,建立资质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
5.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立足服务,创新监管形式和手段,建立部门之间监管执法联动机制,探索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管执法合作,依法依规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划、产业政策、规范标准等规定的项目,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
(三)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全面摸清职业资格底数,建立本地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取消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向上级部门报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初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优先选择较为成熟的行业协会、学会开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试点,明确认定规则,严格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加强宏观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确保移交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切实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配合上级加强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立法工作,实现职业资格设置的依法规范管理。坚决取消本地区自行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四)加强收费清理改革
1.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
2.严格执行调整后收费基金项目管理,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发现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勒令一律停止执行,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基金项目的发生。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
(五)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意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加强登记窗口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调配人力物力,改善窗口办公设备,完善各种便民设施。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发改委
2.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精神,要精简申请材料,由工商部门一窗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办理,实行数据共享;要简化审查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工商部门受理审查过的申请材料,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查,除特殊情况外,工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新版营业执照。企业需办理变更登记内容、申请注销、增添内容等业务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
3.严格落实先照后证。对于改为后置的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定的许可审批事项,县工商局不得再作为登记前置,但需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提醒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应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取得许可的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发改委
(六)推进教科文卫体改革
1.探索建立卫生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强化办案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完善执法现场记录设备,实现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管理;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职责和权限,符合审批要求的,一次性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对符合国家鼓励支持政策及我县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范的民营医疗机构,从政策上进行培育扶持,着力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方便群众就医。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主动与宣传部门、媒体沟通协调联系,深入做好面向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强化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情况的统计,做好出生监测和人口形势研判。支持乡镇、产业集聚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转型发展,配齐配强村计划生育干部,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一孩生育登记、简化再生育办理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办理、限期办结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县计生委、宣传部、广电局、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违法行政恶性案件的发生;全面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规范环情孕情检查等生殖健康服务;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行一案一委托,严格执行上缴国库制度,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下达征收指标和按比例返还;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健全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加大整治力度,集中查处一批“两非”案件。
责任单位:县计生委、监察局、财政局
4.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各项政策。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档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慰问帮扶;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研究制定年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入住政府办养老机构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具体政策。
责任单位:县计生委、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局、残联
5.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各项政策,鼓励广大群众、科技人员和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创新。争取财政资金,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全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大力支持“互联网+”科技项目,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强创新孵化器建设,鼓励和推动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平台向我县延伸建立。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金融办、工信局、教体局、产业集聚区
6.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活国有文化事业发展的活力机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文化发展的各个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坚持以现代公共行政管理“市场模式”,加快公共服务社会化与公平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部门的信誉,建立公众和政府之间的互信机制。
责任单位:县文旅广新局
7.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教育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行使程序。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实现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健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学校向社区居民有序开放体育文化设施。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推动学校积极开展自我评价;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力量,依法对各级各类教育实施督导和评估监测;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积极探索实施学校绩效评估制度,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简政放权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一把手。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提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国务院、省、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举措、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承担改革任务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举措,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部门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督查通报和绩效考评机制,成立由县效能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办、编委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建立每季度定期督查和不定期专项督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加强对简政放权和改革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把推进简政放权和改革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细化考评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