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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5-00023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5-19 08:33:41
  • 标  题: 滑政办〔2015〕49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5〕49号
    发布时间: 2015-05-19

滑政办〔2015〕49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9日

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清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物业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尽快将应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归集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2012〕76号)及《滑县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滑房字〔2007〕4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全县城区范围内住宅维修资金进行专项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检察院、住建局、产业集聚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清缴时间

2015年5月18日—2015年7月16日

三、清缴范围

(一)凡在滑县辖区范围内,2006年12月31日后竣工交付使用尚未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住宅;

(二)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但未按规定时间交到房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清缴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8日—5月29日)

通过在县电视台、物业住宅小区张贴公告的形式,广泛宣传房屋维修资金缴纳相关法规政策,让业主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是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业主主动缴费。

(二)公示、公告阶段(6月1日—6月12日)

1.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滑县房产管理中心网站等发布清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

2.召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欠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大会,发布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及开发小区所欠户数及金额,下发限期缴款通知。

3.清缴阶段(6月15日—7月15日)

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到限期缴款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县房产管理中心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并将所欠资金交纳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定专户。

4.建立长效机制阶段(7月16日起)

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人员和技术力量,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设立维修资金缴存窗口,自7月16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收,由业主直接缴纳,并定期接受业主查询。

五、工作措施

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收到清缴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部交清,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将依法追缴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将采取下列措施依法追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将对拒不交款的单位予以3万元罚款。

(二)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欠缴维修资金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不予受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并视情节轻重,提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处罚,并告知各相关部门暂停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以及新建项目各类建设许可手续。

(三)通过法律手段,申请法院查封企业账户和资产。对已在异地开发的企业、更名的企业、更换法人代表的企业和既不自清自缴,又不积极配合,不提供账目、单据,一再推诿的,要立案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四)如有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足额上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事关各物业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欠缴,不但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由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维修没有资金保障,将会造成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失修失养,甚至危及居民安全,势必引发社会问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按要求尽快足额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通过此次追缴行动,相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对资金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政策、资金的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确保维修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附件:滑县清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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