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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15-04-03 08: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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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5〕2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5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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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15〕25号发布时间: 2015-04-03
滑政办〔2015〕25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2015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2015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3日
滑县2015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加强分配入住管理的通知》(滑政文〔2014〕76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保证2015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解决好我县县城规划区内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出租房源概况
本次出租房源为枫林居二期廉租房分配后剩余房源和枫林居三期小区共926套,两个小区位于文明大道北段北环路北侧。枫林居二期廉租房剩余房源共7栋27个单元494套(其中预留6号楼一层15套做为小区公共服务用房),枫林居三期共7栋24个单元432套。户型设计均为一梯三户、两种户型,其中:中户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卫共292套(单套建筑面积为42平方米),两侧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卫共634套(单套建筑面积为58平方米)。
出租房源依据本次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户数,按栋准备相应套数的房屋进行租赁,低层优先分配给特殊住房困难家庭。如果申请户数超过房源套数,没有抽到房源的申请家庭将进行轮候,优先参加下一次租赁分配。
二、租赁分配对象
本次租赁分配对象为申报并符合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含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滑县户籍;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县县城规划区内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其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12600元(含12600元)的县城规划区内的城镇家庭,经本人申请,按廉租住房的标准交纳租金。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具有滑县户籍;
2.新就业职工必须具有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不满五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外来滑县县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2.在滑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3年;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滑县县城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材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的《滑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近期婚姻情况证明;
4.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开具证明时需提供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等居住情况的交费凭证);
5.县城规划区内的农业户口须提交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无宅基房证明。
6.房产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私房提供房产证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测绘证明,租赁房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私房租赁合同);
7.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人员,还应出具县城规划区城镇户籍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8.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滑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5.养老金缴存证明或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
6.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7.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8.单位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9.房产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无房产证明;
10.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由用人单位统一提出书面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滑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5.养老金缴存证明或县编办出具的在编职工证明;
6.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7.单位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8.房产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无房产证明;
9.审核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租赁标准
1.每个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只限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2.2口人以下(含2口人)的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室一厅一卫户型的公共租赁住房;
3.以用人单位名义申请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只能申请一室一厅一卫户型,且安排2人以上入住;
4.申请户数超过房源数时,优先安排2人以上的申请家庭(含以用人单位申请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5.申请家庭人口数以申报家庭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员为准。
六、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人于2015年4月10日——4月24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滑县便民服务中心(房产管理中心窗口)领取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材料。
2.滑县房产管理中心自报名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并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将申请材料递交到用人单位、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
3.用人单位、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自受理申请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递交材料、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住房情况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由所在的乡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递交材料、家庭人口状况、家庭住房情况等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滑县政府网、滑县房地产信息网和滑县房产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外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结束后,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5.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人进行登记备案,确认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并发放《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通知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分配原则和方式
本批租赁分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特殊困难特殊照顾,急需救助优先解决”的原则,采取轮侯的办法分批次进行,每批次均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由公证机关对抽签全过程现场公证,县电视台全程录像,县人大、政协现场监督。具体抽签方式为:
(一)申报家庭户数1000户以下的分配方式
1.3口人(含3口人)以上特殊困难家庭为选房第一批次,2口人以下(含2口人)特殊困难家庭为选房第二批次,3口人以上(含3口人)一般家庭为选房第三批次,2口人(含2口人)以下一般家庭为选房第四批次。特殊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的老人、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人、肢体一级或二级残疾的残疾人、烈士遗属、国家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的家庭。
2.申请人持《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进入抽签现场。申请人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在领取资格确认通知书时办理委托书)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替,委托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委托书入场。
3.申请家庭按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入座,特殊困难家庭发放红色入场号,其他家庭发放绿色入场号。
4.申请人入场后,有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位置就坐等候抽签。
5.特殊困难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抽取房号,现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房号,申请人签字认可。
6.特殊困难家庭选房结束后,其他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凭选房顺序号再抽取房号。当场公布结果,工作人员现场登记,申请人签字认可。
7.对已抽取选房顺序号而未能抽到房号的申请人,保留其选房顺序号,做为轮候顺序号。在下期租赁分配时,优先安排其按轮候顺序号抽取房号。
(二)申报家庭户数1000户以上的分配方式
申报家庭户数1000户以上分两个场次进行,第一场3口人(含3口人)以上的家庭选房;第二场2口人(含2口人)以下的选房;分四个批次:
第一场:
1.3口人(含3口人)以上特殊困难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抽取房号。
2.3口人(含3口人)以上一般申请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抽取选房顺序号,然后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顺序抽取房号。
第二场:
1.2口人以下(含2口人)特殊困难申请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号抽取房号。
2.2口人以下(含2口人)一般申请家庭凭资格确认证书的先后顺序抽取选房顺序号,然后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顺序抽取房号。
八、分配结果公示
通过现场抽签公证后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滑县政府网、滑县房地产信息网和县房产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外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被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收回已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九、签订合同
申请人必须于抽签结果公示结束后15日内到县房产管理中心签订承租协议,交纳保证金、一年租金和物业服务费,领取住房钥匙。在规定时间没有签订承租协议和交纳相关费用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准享受住房保障的任何优惠政策。
十、租赁保证金、房屋租金、物业费交纳标准
租赁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每户3000元。
房屋租金基准价为每月3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各楼层租金价格为:1层为3元/平方米,2层-3层为3.2元/平方米,4层为3元/平方米,5层为2.9元/平方米,6层为2.7元/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按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交纳,第一年物业服务费按每月0.4元/平方米交纳,以后按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标准交纳。
廉租住房租金基准价为1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租赁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每户1000元。
十一、分配时间及地点
分配时间和地点以《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确认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十二、分配现场秩序维护
由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医疗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救助工作。
十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产业集聚区组成,全面负责租赁分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二)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的,由县房产管理中心责令退回,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三)在申请审核过程中为申请人出具不实证明材料、把关不严或在分配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5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李卫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仝亚平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 张俊召 县纪委常委
王义俊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朝成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属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候高林 县审计局副局长
赵玲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谢子铭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秀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王海波 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党支部书记
郭守勤 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
赵占勇 道口镇副镇长
胡朝亮 城关镇副镇长
杨步鹏 小铺乡副科级干部
刘卫士 枣村乡副乡长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