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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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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5〕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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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5-01-12
滑政办〔2015〕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
近期,国内发生了“上海踩踏事件”等严重安全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深刻汲取教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
春节前后一段时期,农村古会、庙会、物交会进入高峰,营业性演出活动也将进行活跃期,在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一些演出活动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内容庸俗,格调低下,甚至色情淫秽等非法演出活动时有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深刻汲取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各领域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将农村演出市场监管纳入工作重点,查找当地演出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针对本地演出市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逐一落实,责任到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增派人员、增添执法设备以加强演出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不发生含有色情、淫秽内容及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演出。
二、严格审批,规范管理
一是文旅广新局要严格依法审批各类演出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演出单位的主体资格、演出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于未经批准的演出单位,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密切配合,防止其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二是凡在我县境内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表演团体(剧团、歌舞团、民间唢呐队等)必须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演出;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必须持《营业执照》和文化行政部门的备案手续,方可从事营业性演出。三是古会、庙会、物资交流会、商品推介会及个人需举办营业性演出的,举办单位必须在演出3日前到文化行政部门进行申请。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三、加强巡查,严格执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当地演出的规律,加强对演出市场的巡查。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我县合法的演出团体和演出个人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楚,措施得力。要加强与各乡镇党委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联系,齐抓共管,形成打击演出市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首先,要加强对演出现场的安全检查。对临时性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要认真核查演出举办单位的消防批准文件、安全合格证明;督促演出单位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措施,防止群死群伤等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其次,要加强演出内容的监管。对演出含有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暴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健康等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决不手软。对组织或从事含有色情、淫秽等违法内容的表演活动,要联合公安机关一同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015年1月1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