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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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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4〕68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畜禽规模养殖户(场、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和小型养殖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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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4-11-04
滑政办〔2014〕68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畜禽规模养殖户(场、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和小型养殖户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适应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县畜牧业发展情况,决定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户(场、单位)基本情况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对小型散养户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对当前名录库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和更正。凡现有猪存栏100头及以上;奶牛或肉牛存栏50头及以上;山羊或绵羊存栏30只及以上;蛋鸡(鸭)或肉鸡(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标准的规模户(场、单位),按照《畜牧业规模养殖户(场、单位)登记表》的内容,根据调查时点的实际情况,对表内所有项目和数据逐项进行核实更新;对已经关闭的养殖户(场)予以剔除。
(二)对所有行政村的猪、牛、羊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凡现有名录库中没有登记的猪、牛、羊养殖户,不论数量多少、规模大小,全部按照《畜牧业规模养殖户(场、单位)登记表》规定内容添加到名录库中。
二、维护更新和清查时点
时点为2014年11月10日。
三、上报期限和方式
2014年12月25日前通过乡级网络数据处理平台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畜禽规模养殖名录库维护和清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任务,是提高畜牧业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人员和财力上给予支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任务完成。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乡(镇)统计站和畜牧站要加强合作,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要本着任务共担,资源共享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按时保质完成。
(三)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各乡(镇)要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畜牧业规模养殖户(场、单位)登记表》认真审核把关,做到真实可靠、不重不漏,特别是对表中的单位名称是否准确,地址是否详细、手机电话、建场时间、从业人员等项目是否遗漏、填报的数据是否属实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准确无误方可录入上报。
届时,县地调队和畜牧局将组成联合调查组适时对各乡(镇)畜禽规模养殖名录库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作为核定各乡(镇)畜牧业数据的重要依据。
2014年11月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