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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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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4〕49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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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4-08-18
滑政办〔2014〕49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滑政办〔2014〕49号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促进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壮大,根据《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豫科〔2014〕66号),启动我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具活力、最具潜力、最具成长性的企业群体,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省委、省政府已将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我省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举措。在全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是全面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准确把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省还将出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享受各项支持政策的基本条件,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为政策的落实奠定基础。
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在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2%以上(注册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专有技术。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如符合“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条件,只须网上填写备案申请表,由县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备案。
三、加强组织,推动备案工作全面开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乡镇和产业集聚区要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责任制,落实备案工作职责,明确备案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乡镇和产业集聚区要将备案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县科技局。
(二)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服务和指导。要广泛宣传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所辖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积极性,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和指导。在对所辖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开展备案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按照省下发的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目标,我县的任务较重,各乡镇和产业集聚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所辖区域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全县备案任务顺利完成。对完成报表的单位,各乡镇和产业集聚区要对汇总表予以确认,并加盖政府公章,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不漏报。
四、联系方式
县科技局 冯玉梅 0372-8112139
工作邮箱:hxkjj@126.com
2014年8月18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