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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14-00026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标  题: 滑政办〔2014〕4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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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4-06-30

滑政办〔2014〕43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滑政办〔2014〕43号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6月30日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豫发〔201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精神,重新组建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1.将药品经营(零售)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整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职能、机构和设备,推进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落实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综合利用检验检测资源,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4.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三)承接的职责。

1.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核发、变更、换发)。

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3.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审批。

4.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5.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6.乙类非处方零售企业配备业务人员考核。

7.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

8.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

9.提供虚假的证明、文字材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10.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

1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

1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处罚。

13.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14.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15.违反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的处罚。

16.药包材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处罚。

17.采取提供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处罚。

1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1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2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21.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证明核发。

22.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

23.食品生产、流通、经营许可受理和初审。

24.根据《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下放到省直管县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参与制定滑县基本药物增补目录,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拟订机关有关政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食品药品监管科研规划和计划以及监管系统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科技条件建设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定期编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和统计年鉴。

负责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承担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三)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开展食品监督抽验及整改后的处理等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四)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五)餐饮食品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六)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和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组织拟订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人员编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工勤编制2名。

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县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县卫生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县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县卫生局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局监督实施国家药典。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六)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七)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九)下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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