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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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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14〕3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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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发布时间: 2014-05-07
滑政办〔2014〕3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4年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也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中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公室主任主抓,并根据工作量配备若干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对于议案和重要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办理并亲自走访代表、委员,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前,复文要报分管副县长审定。
二、努力提高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工作质量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放在首位,要努力克服敷衍马虎、应付差事等不良倾向,把提高建议和提案的实际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承办人员要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对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有关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任务按时完成。各承办单位要加快办理进度,于9月30日前将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并按要求及时答复代表和委员,并严格遵守上述时限要求,不得拖延,按时办结率要达到100%。
四、认真做好复查和走访工作
各承办单位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的思想,努力办理好建议、提案。在办理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及时做好复查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可行意见。通过走访,了解代表、委员的想法,解释有关政策,以利解决问题。对于议案和重要建议、提案,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面访牵头的提议人。走访时要注意提请代表、委员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为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把好质量关,今年仍然要严格执行“四个重办”制度:即问题应该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重办;需要实事求是给予解释说明而答复含糊的重办;复文格式不规范的重办;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重办。
五、需要明确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将原件退回县政府督查室并说明原因,不得拖压搁置和自行转办。
(二)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受客观条件限制暂不适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办理(复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
(三)对需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要和主办单位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在复文中要说明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避免出现多头答复的现象。
(四)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代表和委员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收到反馈意见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
(五)各承办单位办理结束后,要将建议提案原件、答复函及《征询意见表》一并报送县政府督查室(答复函一式5份)。
(六)委员明确提出不需要回复的提案(提案原件显示),办理单位可以不向委员征询办理意见,不用填写《征询意见表》,但仍要向县政府督查室报送办理情况(一式5份)。
(七)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应在办理任务完成后写出书面报告,并于9月30日前报县政府督查室。
2014年5月7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