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教育局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3-12-06
作者
来源:
体卫艺
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提案
滑县教育局高度重视滑县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2019年以来,先后下发了《滑县教育局关于加强2019年春季学校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学校食品营养餐安全工作的通知》(滑教〔2019〕46号)、滑县教育局(转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通知)(滑教〔2019〕68号)、《滑县教育局、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滑教〔2019〕69号)、《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滑教〔2021〕3号)、《滑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滑教〔2023〕36号)等文件,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
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学校承担主体责任”总体要求,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日常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学校承担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1.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设立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经营管理
负责人组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
(师),建立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3.保证学校食堂的场所布局及设施设备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
4.建立健全各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落实;
5.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6.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7.对学校食堂饭菜价格、质量、营养素搭配及营养食谱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控制指导。
二、完善食堂管理制度,指定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一条 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应由学校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餐活动。
第二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履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职能:
1.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餐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2.对从业人员进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管理档案;
3.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管理档案;
4.制定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记录;
5.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
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条 学校配备的专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学校食堂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2.负责学校食堂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3.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4.负责学校食堂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5.负责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6.负责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7.负责学校食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2.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制度;
3.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4.食品留样制度;
5.食品原料储存制度;
6.食品粗加工、食品烹饪等关键环节工作制度;
7.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8.投诉处理制度;
9.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清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下一步,滑县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同时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平台进行网络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追踪台账,切实保障全县广大师生的舌尖安全。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