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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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滑县教育局
滑县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中小学幼儿园的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对学生和儿童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加强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落实好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提高滑县教育系统安全与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二条 教育局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及职责
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卫民
副组长:马效令 吕 娟
李振君 刘 辉
卢红阳 孙立凯
靳建阁 刘申强
韩建强 王春娇
于传华 王 冰
谢朝飞
成 员:王国富 丁红党
高 宁 南彦杰
高 森 王国军
王 辉 陈长喜
陈 伟 高卫民
张万华 周 伟
贾红光 陈全明
张军利 赵俊涛
刘新普 李彦霞
周康乐 孟红洲
王永强 王 一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组、信息材料组、事故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组。
1.预警和预防机制
组长:陈卫民(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马效令 吕 娟 李振君 刘 辉
卢红阳 孙立凯 靳建阁 刘申强
韩建强 王春娇 于传华 王 冰
谢朝飞
职责:全面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签发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上报、下达文件,协调政府相关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省教育厅汇报突发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负责事故的报警、响应,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指挥其他小组开展对事故的救援、处置、物资保障、通讯联络、信息发布、材料整理、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事故应急响应组
组 长:马效令
副 组 长:卢红阳
靳建阁
王春娇
成员股室:教育股
法治办
发展规划科
职成教股
体卫艺办公室
幼教办
校外培训整治专班
负责组织局机关抢险救灾队伍到突发事件一线抢险救灾;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抢救伤员;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各种设施;配合相关部门预防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组织和指导下属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
相关部门常用救援电话:
公安报警电话: 110
火警电话: 119
急救中心: 120
号码查询: 114
3.后期处置组
组 长:吕 娟
副 组 长:刘 辉
王 冰
成员股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信息中心
装备中心
计财股
培训股
老干股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急需的各种物资准备工作。保障车辆、资金的合理使用,及时调度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保障供应,负责接待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4.保障措施组
组 长:李振君
副 组 长:韩建强
谢朝飞
成员股室:办公室
人事股
党 办
职改办
青少年活动中心
招生办
教研室
职责: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令的上报和下达,起草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搜集整理发布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等信息,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依据,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防行动、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发布。负责组织和检查全县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培训和模拟演练。
5.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组
组 长:孙立凯
副 组 长:刘申强
于传华
成员股室:督导室
行风办
信访办
审批股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撰写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控制、调查,事故结论和负责结果运用,需移交司法机关的负责向司法机关移交。事故发生后应派人员参与其他各组的工作,收集全面信息。
三、突发事件类别及等级划分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会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社会稳定等具有严重影响和危害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第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突发事件按其不同性质主要分为事故、事件、灾害三大类:
(一)事故:主要有教学事故、交通事故(指学校集体组织外出活动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校车事故、火灾事故、校舍倒塌事故以及其它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突发事故。
(二)事件: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学生和教职工健康的事件),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重大恶性群体性事件,非法集会游行事件以及其它危害中小学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破坏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三)灾害:主要有暴雨、暴雪、洪水、台风、雷击、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等。
第五条 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按其影响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突发事件:对人身安全、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对人身安全、学校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和影响,需要由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的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突发事件:
1.师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2.师生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3.一次造成师生10人及以上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
4.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事件);
5.其它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重大级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对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大的危害和影响,出现跨县的大范围扩散的态势,需要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县直单位、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突发事件:
1.公路交通、校舍倒塌和其它发生一次师生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事件);
2.一次造成师生100人及以上的急性食物中毒事件;
3.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为特大级的突发事件。
四、报告程序
第六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联络员或值班人员,确保紧急情况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第七条 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一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紧急信息的同时,必须向省教育厅报送,并及时持续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第八条 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的报送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误报。报告的内容为: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事件)的简要情况、死亡(含失踪)人数、受伤(含中毒)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九条 重特大事故(事件)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散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平面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处置
第十条 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请组长启动本预案,并迅速通知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局新闻发言人。
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配合警方立即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有序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2.及时收集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供局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尽快组织危险物品、建筑质量和特种设备方面的专家,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根据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5.及时把局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的事故处置方案、发布的应急命令、信号迅速传达至各专业处置组,并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6.抢险救援组应协助专业抢险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道路、水、气、电、通信等有关设施,按照领导小组确定的处置方案,采取灭火、打捞、拆除、防爆、防毒、防泄漏、防污染、防塌陷、防触电等相应措施,进行抢险救援。
7.医疗救护组应迅速协调、安排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伤员,组织、协调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治疗,并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第十二条 局应急领导小组制定的事故处置方案,应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就以下问题作出决定:
1.如何疏散人员和物资;
2.需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3.需紧急调用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的场地;
4.需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有关单位报告事故或请求援助的事项;
5.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发布新闻事宜。
六、附则
第十三条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事故瞒报、谎报和延误不报或应急不力,造成事态进一步扩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类型本预案和其它专业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第十五条 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制度和组织应急队伍。按照各自制定的方案,每年组织一次演习,根据演习的情况对预案作修订或补充。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研究制定,每一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滑县教育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