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发布时间: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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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审批科
一、实施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2.《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豫教资办〔2009〕第2号)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
二、申请条件
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
三、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5. 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应收回原教师资格证书。
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地址:滑县便民政务服务大厅(滑县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二楼教育局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咨询电话:0372-8668081
监督电话:0372-866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