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教育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4-02
作者
来源: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
滑县教育局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张娟、张高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案 | 滑教监罚字〔2024〕1号 | 张 娟、张高华 | 张娟、张高华 | 举办者张娟 、张高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决定对举办者张娟、张高华处以: 1.责令停止举办; 2.退还所收费用; 3.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10680元的行政处罚。 | 滑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