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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滑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3 作者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滑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前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滑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

滑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豫扶贫办〔2017〕129号)、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街道)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形式,公布扶贫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第三条扶贫资金是指《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融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贫项目是指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第四条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应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业务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规范管理。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公示工作。

第五条项目实施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单位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对本行业部门涉及项目的乡镇(街道)、村级公告公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六条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二)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予以公告。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要在实施前公示,实施后公告。

(三)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行业部门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机制和绩效目标等。

(四)脱贫攻坚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年度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五)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项目,按照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156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规范管理切实发挥扶贫项目效益的通知》(豫脱贫办〔2019〕46号)要求,实行村、乡镇(街道)、县三级公示。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脱贫攻坚项目库,予以公告。

(六)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方案(含调整方案),经县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告;乡镇(街道)、村级在接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批复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七)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度终了,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要分别对本级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八)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

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九)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监督电话包括本单位的监督举报电话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办理结果要公开。

第七条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一)县公告公示工作。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来源、规模、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二)乡镇(街道)、行政村的公告公示工作。由实施乡镇(街道)、行政村在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范围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

(三)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工作。项目经批准确定后,乡镇(街道)、村两级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街道)、村公开栏(墙)内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内容进行公示。扶贫项目开工建设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开栏(墙)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项目施工单位及责任人、预期目标、受益贫困户、监督方式等。

第八条公告公示应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街道)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县级应通过本地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街道)、行政村应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资金项目信息提供便利,重点利用政府网站、乡镇(街道)服务大厅、村组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各级公告公示资料应当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九条设立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第十条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第十一条项目经批准确定后,公告公示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公示内容提出质疑的,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询问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5天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询问人。

第十二条增强公开实效。突出做好乡镇(街道)、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自然村、到户。发挥好公告公示事前监督作用,提高公告公示效果。鼓励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扶贫资金项目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防止“一贴了之”,确保群众对公告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第十三条畅通举报渠道。公告公示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的意见要严肃对待,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滑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滑县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2、滑县(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

示参考格式

3、**乡镇(街道)**村XX项目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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