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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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王绍航、钞亚杰涉嫌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 滑市监处罚〔2023〕121号
| 王绍航、 钞亚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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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规定。 1.没收“JiHE”医用防护口罩37箱; 2.没收违法所得576元; 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玖仟贰佰陆拾肆元整(¥339264元),罚没款共计叁拾叁万玖仟捌佰肆拾元整(¥339840元)。 | 主动履行 2023年4月11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