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临时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8
作者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工程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临时排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区范围内需要办理临时排水许可的项目适用于本通知。
二、我县临时排水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建设单位在施工方案确定后,将施工方案、告知承诺书等材料报送市排水主管部门后,即可先行组织开展排水外线施工。项目竣工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无需办理临时排水许可。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排水主管部门在收到业务件受理信息和建设报告的施工计划和工期信息后,要从审查工作方案、开展施工前现场核查、施工现场管理、修复质量验收等方面,加强对临时排水外线施工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若发现项目不具备告知承诺条件、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排水主管部门可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停止项目实施,并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不良诚信信息,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免审批失信企业名单。因违反告知承诺免审批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为重点检查、抽查对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有关工作要求。一是本通知规定的临时排水外线工程,应避让树木、河道、交通等控制保护区。二是挖掘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前应勘查涉路路由和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路由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挖掘、占用道路(城市道路、公路)恢复、验收、移交管养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工程施工期间做好施工内容公示公开工作,并对临时排水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和交通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