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不强制实行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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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站)、局属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滑工改办〔2020〕9号)和《关于印发滑县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滑工改办〔2020〕11号)文件精神,现就不强制实行工程监理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外,对全县范围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储项目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取消强制监理,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工程质量管理模式:
二、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其项目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2.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3.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4.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5.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组织验收分部工程;
6.进行见证取样。
三、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可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由风险管理机构履行本通知第二条所列6项职责。
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