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滑县道口镇宏昌环保节能建材厂年产1.8亿块页岩、煤矸石烧结砖隧道窑生产线建设项目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6-11-21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16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14〕14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2〕74号)有关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申请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单位有关审批表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申请单位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5日。
电话:0372-8181707通讯地址:滑县建设路21号
2016年11月25日拟发放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单位有关情况
序号 |
申请单位 |
地址 |
排污情况 |
总量批复 |
1 |
滑县道口镇宏昌环保节能建材厂 |
滑县道口镇 |
滑县道口镇宏昌环保节能建材厂年产1.8亿块页岩、煤矸石烧结砖隧道窑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循环利用,无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洗漱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7m3)用于沤制农家肥,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隧道窑烧结废气、原料制备粉尘和餐厨油烟,烧结废气经2座“双碱法”脱硫装置进行处理,烟气中烟尘、SO2、NOx以及氟化物最终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砖瓦大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的要求,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原料制备粉尘经采取密闭设施、集气罩和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产尘工段各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规定的颗粒物≤30mg/m3的要求。该项目噪声主要为动力设备产生的噪音,均要求及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影响。该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固废,其中生产固废包括生产过程中残次品、脱硫过程中产生的脱硫渣等,其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阶段或铺路,不外排;生活固废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
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9.3/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00.3t/a。根据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内容,该项目烧结废气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表3:二氧化硫(SO2)≤300 mg/m3;氮氧化物(NOx)≤200 mg/m3 ;颗粒物≤30mg/m3;氟化物≤3mg/m³排放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