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罚责改〔2017〕第5-5号
发布时间:
2017-07-2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滑环罚责改〔2017〕第5-5号
滑县春辉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3XE0D01U(1-1)
地址:滑县小铺乡常庄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常清春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不正常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噪声防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宁
电 话:0372-8169352
地 址:河南省滑县道口镇建设路北段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