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罚责改〔2017〕第1-1号
发布时间:
2017-07-2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滑环罚责改〔2017〕第1-1号
滑县解北石化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04ND60U(1-1)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与道康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明军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宁
电 话:0372-8169352
地 址:河南省滑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