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罚责改〔2017〕第3-2号
发布时间:
2017-07-2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滑环罚责改〔2017〕第3-2号
河南中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3XC5351W(1-1)
地址:滑县产业集聚区南三环西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存娣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主体工程立即停止生产。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宁
电 话:0372-8169352
地 址:河南省滑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201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