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罚责改〔2017〕第5-8号
发布时间:
2017-07-2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滑环罚责改〔2017〕第5-8号
滑县恒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0FUXQ0J(1-1)
地址:滑县上官镇西太和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国庆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堆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宁
电 话:0372-8169352
地 址:河南省滑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