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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环罚责改〔2017〕第5-8号

发布时间: 2017-07-26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滑环罚责改〔2017〕第5-8

 

滑县恒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0FUXQ0J(1-1)

地址:滑县上官镇西太和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国庆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堆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滑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宁

电 话0372-8169352

地 址:河南省滑县产业集聚区人民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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