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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文〔2015〕8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永安蛋鸡场等6家养殖企业责令关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22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老店镇人民政府、道口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永安蛋鸡场、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段利霞蛋鸡场、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志国蛋鸡场、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现进养猪场、道口镇杜培超养猪场、王庄镇伍修军养猪场:

经检查,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永安蛋鸡场、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段利霞蛋鸡场、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志国蛋鸡场、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现进养猪场、道口镇杜培超养猪场、王庄镇伍修军养猪场等6家养殖企业在人口集中区域从事畜禽养殖活动,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规定。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的规定,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永安蛋鸡场等6家养殖企业责令关闭。

为确保关闭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永安蛋鸡场等6家养殖企业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行关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预防关闭过程中出现环境污染事件。逾期不关闭,将依法强制关闭。

二、老店镇人民政府、道口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对关闭工作亲自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关闭过程中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并做好关闭企业的日常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因履行职责不力,致使关闭企业非法恢复生产再次污染环境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企业关闭情况以文字、图片形式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办公室及县环保局。

三、县环保局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职责,深入一线检查,及时将拆除关闭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及有关单位。

四、县电业管理公司要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对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永安蛋鸡场等6家养殖企业立即停供生产用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和线路。

五、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关闭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抗法行为,确保各部门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办公室、县监察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关闭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实施关闭工作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底各相关单位的政府环保目标考核。

附件:6家养殖企业名单

厂 名

法人代表

厂地址

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永安蛋鸡场

王洪圈

老店镇西老店村

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段利霞蛋鸡场

段利霞

老店镇西老店村

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志国蛋鸡场

王志国

老店镇西老店村

滑县老店镇西老店村王现进养猪场

王现进

老店镇西老店村

道口镇杜培超养猪场

杜培超

道口镇南街村

王庄镇伍修军养猪场

伍修军

王庄镇柳圈村

2015年7月2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印发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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