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领域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滑政文〔2015〕88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王庄镇耿庄村董文明皮革厂责令关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30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王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王庄镇耿庄村董文明皮革厂:

王庄镇耿庄村董文明皮革厂,位于王庄镇耿庄村南,年产14.6万张羊皮加工项目,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的规定,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王庄镇耿庄村董文明皮革厂责令关闭。

为确保关闭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王庄镇耿庄村董文明皮革厂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行关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预防关闭过程中出现环境污染事件。逾期不关闭,将依法强制关闭。

二、王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主要领导对关闭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关闭过程中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并做好关闭企业的日常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因履行职责不力,致使关闭企业非法恢复生产污染环境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企业关闭情况以文字、图片形式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办公室及县环保局。

三、县环保局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职责,并及时将拆除关闭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政府及有关单位。

四、县电业管理公司要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对王庄镇耿庄村董文明皮革厂立即停供生产用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和线路。

五、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关闭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抗法行为,确保各部门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县委县政府督查工作办公室、县监察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关闭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实施关闭工作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底各相关单位的政府环保目标考核。

2015年7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0日印发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07324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

邮编P.C.456400   建议使用 1366x768 分辨率 IE 9.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河南合正软件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1/06 09: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