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政文〔2015〕66号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滑县恒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造纸企业责令关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24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道口镇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滑县恒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滑县道口红光纸制品厂、滑县金光纸业有限公司、滑县鑫达纸业有限公司、滑县富华纸业有限公司、滑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滑县光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的规定:“轻工业:2011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公布,第21号令修改)的规定:“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列入“淘汰类”项目。
经检查,滑县恒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滑县道口红光纸制品厂、滑县金光纸业有限公司、滑县鑫达纸业有限公司、滑县富华纸业有限公司(原五星纸厂)、滑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滑县光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造纸企业均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淘汰关闭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淘汰类设备名录中的设备。工艺的采用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规定。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滑县恒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造纸企业责令关闭。
为确保关闭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滑县恒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造纸企业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自行关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预防关闭过程中出现环境污染事件。逾期不关闭,将依法强制关闭。
二、道口镇人民政府、城关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主要领导对关闭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关闭过程中不出现环境污染事件,确保按时关闭到位,并做好关闭企业的日常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因履行职责不力,致使关闭企业非法恢复生产污染环境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企业关闭情况以文字、图片形式报县政府督查室及县环保局。
三、县环保局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职责,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并将拆除关闭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及有关单位。
四、县电业管理公司要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对滑县恒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造纸企业立即停供生产用电,并拆除供电设施和线路。
五、县工商局要吊销滑县恒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造纸企业营业执照。
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吊销滑县恒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造纸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关闭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抗法行为,确保各部门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关闭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实施关闭工作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九、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底各相关单位的政府环保目标考核。
附件:7家造纸企业名单
厂 名 |
法人代表 |
厂地址 |
滑县恒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王海玉 |
道口镇新华路西段 |
滑县道口红光纸制品厂 |
杜俊中 |
道口镇招待所巷 |
滑县金光纸业有限公司 |
张令利 |
道口镇河西工业园 |
滑县富华纸业有限公司 |
刘福民 |
道口镇解放北路211号 |
滑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
张同政 |
道口镇顺北村 |
滑县光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高顺利 |
道口镇道康路 |
滑县鑫达纸业有限公司 |
刘书印 |
城关镇北关村 |
2015年6月2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