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辐射工作单位申请办理核技术应用项目安全许可证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7-05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一、辐射工作单位应准备的相应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可从http://rr.mep.gov.cn/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6020.doc网址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经审批的环评文件;
(四)已有或拟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可附在申请表中);
(五)满足《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至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1. 有辐射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提供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无机构的,提供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文件;
2. 从业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结业证明;
3. 辐射工作单位内部的管理规定、制度:应包括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等;
4. 配备防护用品、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的登记表;
5. 监测方案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6. 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二、提交许可申请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一)提交许可申请材料均为一式2份,A4纸打印成册,前面附目录;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环评文件内容须一致。
(三)辐射工作单位的放射源、射线装置台帐明细登记表要加盖单位印章;辐射安全与环保机构及专责人员名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应急方案等证明文件要有法人签发、加盖单位印章。
(四)辐射工作单位配备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以满足与本单位的辐射活动类型、范围相适应;与其辐射工作场所的人员防护、环境安全的基本巡测需求即可。
(五)辐射工作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要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