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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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规范测绘活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定于 2023年5月至11月开展2023年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检查”),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组织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2023年我县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滑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三年全覆盖,三级不重复”的要求,参照国家、省市县级层面的相关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对象
(一)检查内容
1.测绘资质单位检查(含资质年报检查);
2.测绘质量检查;
3.测绘成果管理检查:
4. 地图管理检查;
(二)检查对象
根据检查内容的不同特点,需建立4个不同的检查对象库。
1.测绘资质单位检查对象库
全县乙级测绘资质单位(2022 年被国家、省级监督检查结果合格的除外)
2.测绘质量检查对象库
2023 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以工程测量领域的控制测量项目和地形测量项目为主。
3.测绘成果管理抽查对象库
全县乙级测绘资质单位(2022年被国家、省级监督检查结果合格的除外)。
4.地图管理检查对象库
全县地图印刷、销售、使用单位(2022年被国家、省级监督检查结果合格的除外)。
三、检查人员
(一)执法人员
1.人员数量。在2022 年执法人员库的基础上调整更新。
2.人员要求:执法人员应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测绘资质审批管理和测绘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现场检查工作。
(二)技术人员
1.人员数量:业务科室推荐2人。
2.人员要求: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相关工作检查经验,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现场检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线上开展随机抽取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执法人员库与检查对象库分别匹配,对照相应的检查内容,按照一定比例(每项不低于 15%)进行随机抽取。线上抽取将分别对应产生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将自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自然资源局也将在官网进行公示。
(二)线下开展监督检查
成立监督检查小组,采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5月底,编制完成 《2023年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6月15日前,完成5个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的更新完善。
(三)6月至9月,完成线上随机抽取,线下分组;同时,进行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整改。
(四)10月开展“回头看”。复核问题整改情况。
(五)11月,将监督检查结果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录入,同时,依法在官网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派检查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受检单位。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统一检查标准、方式和方法。抽查工作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湖。项目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要科学严密,经得起检验。
(二)根据实地检查需要,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开展检查工作,为省级检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成效。
(三)检查对象单位要主动配合,按照检查要求及时提供材料,对于不能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故意隐瞒、拒绝和阻碍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单位,将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记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系统。对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不符合)的单位,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现象,将按规定移交执法监督局或纪检监察部门。
(四)检查组人员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依法依规进行检查。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