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印发《在全县污染源日常喩监管领域 实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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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安阳市环境保护局滑县分局在全县污染源日常环 境监管领域实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5月13日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日常监管行为, 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 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国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道德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环保部办 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 方案》(环办〔2015〕88号)要求,及结合市生态环境印发的《安 阳市环境保护局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 的实族方案》(安环文〔2016〕39号),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 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转变生态环境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 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群众反映 强烈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 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 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 -2 -
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 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生态环境;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实施 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监管对象权利 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机制,将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全部实行“双随机、 一公开”,做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 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二、抽查事项及对象、检查人员
(一) 抽查事项。依据生态环境部有关法律法规及权责清 单,确定我分局随机抽查事项,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 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二) 抽查主体。我分局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 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 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 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 本实施方案。
(三) 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抽查对象为经营生产过程中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企 业,污水处理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产 生工业废水的等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 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 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根 据实际情况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
(四) 检查人员。对检查人员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情 况,对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
(五) 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 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 定排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确定被抽查 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 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 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最低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我分局每季度至少对本行 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 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追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生态环 境局按照相关要求确定。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我分局至少按照1: 10的 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 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根据实 际情况适度提高排查比例。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我分局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 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三、抽查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 确定抽查内容。执法大队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 容,确定年度抽查的具体内容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经局领导 审定确定后,统一公布实施。
(二) 确定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随 机抽取,按照比例要求抽取检查对象,每次参加随机抽查的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 依法回避。
(三) 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照抽 查内容和要求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时,需现场出示执法证 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负责人签字确 认。无法取得签字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 人员作为见证人。
(四) 公示检查结果。抽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 布检查结果,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 查处问题。检查中发现的较轻问题,由检查人员现 场纠正处理;较重问题经研究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及 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职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政府推 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相关科 室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工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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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 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 严格规范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年度计 划、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问题查处等要严格按照工 作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并按照要求每季度填写汇总表,及时 报送相关信息要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手段,对随机抽查工作 做到全程留痕,档案齐全,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 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 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监督顺利实施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检查人员培训,提升检查人员执法 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质量。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