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财政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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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名称: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的监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抽查主体:滑县财政局
抽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比例:代理记账企业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为10%;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抽取比例为10%,由于系统无法满足,对省外代理机构进行线下抽查。
检查时间:2023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抽查内容:
(一)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
抽查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审批机关进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给予处罚”。
责任科室:会计事务管理股
(二)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抽查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责任科室:会计事务管理股
(三)2022年在滑县区域内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责任科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滑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