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9-13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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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冰扬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纯净水案 |
滑市监处罚 〔2024〕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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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冰扬饮品有限公司 |
9141052605****3509 |
邢伟 |
滑县冰扬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纯净水案 | 该公司生产经营的上述批次2024-04-16,经检验,其电导率项目检验结果为12.57,超过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限量》中限量≤10的要求。对比《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表2:理化指标不包含电导率项目,认定该项目不属于食品安全指标,故认定该行为违反了《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限量》4.3.1质量理化指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滑县冰扬饮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陆佰零叁元整(603元);2、处罚款:壹万贰仟捌佰零肆元整(12804元);3、罚没款共计:壹万叁仟肆佰零柒元整(13407元)。 | 主动履行2024年9月12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