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1-12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永泉居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醋案 | 滑市监处罚[2024]33号 | 滑县永泉居酿造有限公司 | 914105267126083562 | 王恩法 | 2023年9月13日,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滑县滑洲高级中学餐厅的食醋进行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A2230472539103012C)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对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经调查,在该校抽检的食醋为滑县永泉居酿造有限公司生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整(240元); 2.处以罚款伍万壹仟元整(51000元),罚没款共计伍万壹仟贰佰肆拾元整(51240元)。 | 主动履行,2024年1月11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