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1-10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仟美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对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案 | 滑市监处罚[2023]547号 | 滑县仟美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91410526MA47CEQE45 | 许彦 | 宣传栏中的内容含有“随到随学、包教包会、包分配工作”的广告语。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3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9月26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
2 | 滑县滑洲高级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醋案 | 滑市监处罚[2023]683号 | 滑县滑洲高级中学 | 241052630002018号 | 魏韶 | 2023年9月13日,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滑县滑洲高级中学餐厅的食醋进行抽检,《检验报告》(编号NO:A2230472539103012C)结果显示,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对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3年11月20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