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12-29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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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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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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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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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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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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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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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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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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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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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滑县道口自虎干菜调料店 |
滑市监处罚 〔2023〕7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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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道口自虎干菜调料店 |
92410526MA429YJC7N |
赵自虎 |
滑县道口自虎干菜调料店经营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7.4元及涉案莲花高纯味精221斤;3.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整(¥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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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23年12月20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6日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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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新区保视佳眼镜店 |
滑市监处罚 〔2023〕755号 |
滑县新区保视佳眼镜店 |
92410526MA413HPQXL |
张淑英 |
滑县新区保视佳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详见财物清单);二、没收违法所得伍拾元整(50.00元);三、处以罚款伍万零伍佰元整(50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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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23年12月27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8日 |
3 |
滑县宝视康眼镜销售商行 |
滑市监处罚 〔2023〕773号 |
滑县宝视康眼镜销售商行 |
92410526MA9KRMT2XK |
洪成强 |
滑县宝视康眼镜销售商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详见财物清单);二、没收违法所得肆拾伍元整(45.00元);三、处以罚款伍万零捌佰元整(50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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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23年12月26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