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10-31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集芙冷饮店未按规定经营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 〔2023〕451号 | 滑县集芙冷饮店 | 92410526MACGA1QT3N | 胡振军 | 滑县集芙冷饮店未按规定经营食品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7.3.2项的规定处罚。 综上,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6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
2 | 滑县小铺长进凉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滑市监处罚 〔2023〕580号 | 滑县小铺长进凉皮店 | 92410526MA43N2EN51 | 申长进 | 滑县小铺长进凉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根据第十条。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参佰伍拾元整(¥35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10月19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 |
3 | 滑县李家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滑市监处罚 〔2023〕579号 | 滑县李家餐饮店 | 92410526MA9LLLPG48 | 李科 | 滑县李家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根据第十条。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参佰伍拾元整(¥35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10月19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
4 | 滑县鹅妹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滑市监处罚 〔2023〕470号 | 滑县鹅妹餐饮店 | 92410526MA9L9YCC7W | 李钢 | 滑县鹅妹餐饮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根据第十条。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参佰伍拾元整(¥350元)。 | 主动履行 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11日缴纳了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