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8-22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新区氧发堂植物染发美发服务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383号
| 滑县新区氧发堂植物染发美发服务店 | 92410526MA47EJQP3C | 袁红莉 | 滑县新区氧发堂植物染发美发服务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化妆品标示的要求储藏、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六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中的,责令停产停业、有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项: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氧发堂生姜原液精华霜一瓶。2.罚款10100元。 | 主动履行 2023年8月15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