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8-15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城关小胖手工凉皮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 (滑) 市监处罚〔2023〕372号 | 滑县城关小胖手工凉皮店 | 92410526MA456EG52H | 张振亚 | 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检查时,该在店正在营业,在该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栏健康证明公示处粘贴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姓名:张振亚,发证日期:2022年6月16日(有效期一年),该健康证明已经超过有效期,该店工作人员许冰冰无健康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健康证办理好之前停止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拍照取证,现场检查时张振亚在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八):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综上,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35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8月8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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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滑县李三胜熟食店涉嫌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香猪肉案 | (滑) 市监处罚〔2023〕374号 | 滑县李三胜熟食店 | 92410526MA9GADUE3F | 李三胜 | 2023年6月12日,我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滑县李三胜熟食店生产经营的五香猪肉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50Kg,抽样数量0.5Kg。2023年6月29日,我局收到该批次“五香猪肉”的《检验报告》编号:XBJ23410526467830204,经检验,亚硝酸盐残留量项目实测值41mg/kg,标准指标≤30mg/kg,该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规定 。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三)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 2、处以罚款15000元;罚没款共计1750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8月8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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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滑县国占牛肉坊涉嫌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香牛肉案 | (滑) 市监处罚〔2023〕375号 | 滑县国占牛肉坊 | 92410526MA9K3NTEXW | 李国占 | 2023年6月19日,我局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滑县国占牛肉坊生产经营的五香牛肉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50Kg,抽样数量0.4Kg。2023年7月7日,我局收到该批次“五香牛肉”的《检验报告》编号:XBJ23410526467830137,经检验,亚硝酸盐残留量项目实测值37mg/kg,标准指标≤30mg/kg,该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规定 。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三)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的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32元; 2、处以罚款15000元;罚没款共计15032元。 | 主动履行,2023年8月11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