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8-15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外婆菜餐饮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 (滑) 市监处罚〔2023〕316号 | 滑县外婆菜餐饮店 | 92410526MA9GH0828Y | 张杰 | 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检查时,赵曙光现场未提供出健康证明。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八):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综上,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35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25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
2 | 安阳德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绝对化用语和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案 | (滑) 市监处罚〔2023〕333号 | 安阳德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24105266716556572 | 王智云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将虚假广告拆除,建议对当事人处以广告费用(广告费1500元)3.5倍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525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31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
3 | 滑县好宜家生活超市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 (滑) 市监处罚〔2023〕316号 | 滑县好宜家生活超市 | 92410526MA9GQLJAXP | 张小增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制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制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825元。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31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