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8-14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鑫达便利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271号 | 滑县鑫达便利店 | 92410526MA46D4EP5J | 师晓敏 | 在该店北侧货架最东边从下至上第三层摆放6袋大豆组织蛋白,保质期:6个月,封口处生产日期为2022年09月16日,经核实,该店货架上的6袋大豆组织蛋白已经超过保质期。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大豆组织蛋白6袋;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元整(1500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1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
2 | 滑县峰丽超市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272号 | 滑县峰丽超市店 | 张丽 | 该店最西侧一立柱墙南侧一货架南侧最上面一层摆放16盒糖妙趣熊熊番茄炒蛋,保质期:8个月,生产日期:生产日期喷码为2022/08/18,经核实,该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限,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熊熊番茄炒蛋16盒;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元整(1500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17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 |
3 | 滑县老申豆制品门市部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273号 | 滑县老申豆制品门市部 | 申永正 | 该店北侧门口正前方一货架第二排北侧第八个摆放盒内摆放5袋巨通芽菜,保质期:25℃以下保质期12个月,其中2袋摆放的巨通芽菜的生产日期:标于封口处(2022/01/02)合格,已经超过保质期,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袋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巨通芽菜2袋; 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18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 |
4 | 滑县城关镇金鑫烟酒副食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274号 | 滑县城关镇金鑫烟酒副食店 | 张青锤 | 该店南侧中间一冰柜旁货架上从上向下第三排摆放11包三晟唱片面包,其中三包显示生产日期为20221208,保质期120天,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唱片面包3包;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20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 |
5 | 滑县城关付朋烟酒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275号 | 滑县城关付朋烟酒店 | 付朋 | 该店进门处向西第三个货架摆放的8袋“哆新鲜”牌素肉+蛋,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6日,保质期:9个月。现场检查时该产品已超过食品保质期,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哆新鲜”牌素肉+蛋8袋; 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1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 |
6 | 滑县城关爱民烟酒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276号 | 滑县城关爱民烟酒店 | 位爱民 | 该店西侧空调旁调料架上从下向上第三层最北侧摆放10袋小茴香,保质期:二年,生产日期:见封口处,封口处标示生产日期为2021年2月1日合格,4袋大红八角,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1/11/25;1袋肥羊王韭菜花酱,生产日期:包装打印处生产日期为20210920111,保质期:18个月,上述三种产品均已经超过保质期,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0袋小茴香、4袋大红八角、1袋韭菜花酱; 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元整(1500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20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